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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民族工作“红石榴+”十大行动推进会在扬州召开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省民宗委  发布时间:2026-04-01 11:37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3月31日,全省民族工作“红石榴+”十大行动推进会在扬州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战部长会议精神,总结民族工作“红石榴+”十大行动阶段性成效,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推动全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胡广杰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秘书长宋广智主持会议。扬州市委书记王进健致辞。省政府副秘书长刘建,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顾万峰,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委主任邓飞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民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省委统战部和省民宗委创新实施民族工作“红石榴+”十大行动,有形有感有效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全省各族人民和谐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持续巩固提升。

会议要求,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从“五个共同”“五个相”“四对关系”等方面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把纵深推进民族工作“红石榴+”十大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具体举措,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大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推动共同繁荣发展。

会议强调,要积极探索民族工作“红石榴+”与就业服务、乡村振兴、文旅发展、基层治理等领域的深度融合路径,以“走在前、做示范”的责任担当,推动民族工作“红石榴+”十大行动走深走实,奋力开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会上发布了江苏省民族工作“红石榴+”十大行动内容,为我省获评的13家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授牌。省教育厅、省文旅厅、南京市民宗局、无锡市民宗局、张家港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泰州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有关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省民族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各设区市党委分管负责同志和民宗部门负责同志,省、市民宗部门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负责同志,我省获评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代表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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