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索 引 号: | 01294755X/2026-51002 | 信息分类: | 民族、宗教 / 重点工作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6-08-2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深入部署宗教界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宗教界;民族团结进步;学习宣传;学习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 | |||
南京市深入部署宗教界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
8月25日,南京市民宗局召开全市民宗领域团体负责人联席会议,部署全市宗教界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市各宗教团体、市民促会主要负责人和省级重点场所管理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要组织全市宗教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现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全覆盖,引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参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会议强调,要充分调动宗教界的积极性主动性,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宗教活动场所“四进”、“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学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将其纳入宗教团体年度培训计划、日常学习和重点培训内容,融入教义教规阐释和讲经讲道,引领宗教界全面把握、认真贯彻。
会议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认真落实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责任,积极稳妥推进工作落实,切实将学习宣传贯彻的成效转化为宗教界落实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行动。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