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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294755X/2026-42458 | 信息分类: | 民族、宗教 / 重点工作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6-07-0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全面部署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民族团结进步;理论学习中心组;同心圆;法治轨道;国家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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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全面部署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前夕,南京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通知》,全面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通知》明确将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全过程,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课程,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国家法律清单,充分发挥“红石榴家园”等各类阵地的作用,依托南京非遗文化、红色资源等,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实到“红石榴+”十大行动,把国家民委“三项计划”细化为“同心圆教育联盟”“红石榴”夏(冬)令营等成熟载体,按照“三个赋予”要求推进乡村振兴、助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实落地。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