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当前位置:首页 > 2019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 > 宗教政策法规每日一问

《宗教事务条例》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行为有哪些处罚规定?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政法处  发布时间:2019-10-29 14:1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