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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关于“前往国外朝觐”有哪些规定?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政法处  发布时间:2019-10-09 15:15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第七十条明确: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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